欢迎进出口企业、国际旅行社加盟

韩国签证最新流程 - 签证快讯 - 东莞远航签证网_东莞签证服务中心_外国人工作签证代办

全国统一热线:0769-2278 8848
当前位置: 签证首页 > 签证快讯 >

韩国签证最新流程

收藏此文章 2014-10-29 16:15:37 人气:1561

签证申请及签发程序

  • 业务管辖地域
    • 原则上,驻广州总领事馆(以下称"本馆")所管辖的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的户口 持有者才能在本馆申请签证
    • 外国人所持有的居留许可证有效剩余时间必须大于3个月才可申请签证  
    • 大韩民国法务部签发的签证发给认证书持有者,企业奖励优秀职员团体旅游,通过指定的医疗观光代理机关的医疗观光签证等与户口所在地无关,皆可到本馆申请
  • 业务受理时间:(星期一~星期五,节假日休息)
    业务类型 签证申请 签证发给
    时间 09:00~11:30 (下午不受理) 14:00~17:00 (上午不发签证)
    *14:00~16:00 指定代理机关购买签证票
     
  • 出入业务办理大厅程序需出入本馆业务办理大厅的人员,必须根据所在国的武警及本馆的警备人员的指示出示护照等可以确认人员身份的材料,并在通过安全检查以后方可出入本馆
  • 一般签证申请程序
  • 因公护照:通过申请人办公单位所属的外事办公室申请
  • 因私护照:本人直接到本馆申请或通过指定代理机构(旅行社)申请
  • 各签证类型的申请方式及代理申请的范围
    申请方式 个人直接申请 指定代理机构 同一户口本的亲属 同一公司或同属一个团体
    签证类型
    • 原则上,除了团体旅游、 个人旅游担保(单次)之外的所有签证都必须本人到本馆亲自申请
    • 所有类型的签证都可以代理申请
    但是, 个人旅游担保只能通过本馆已备案的机构进行代理申请,结婚移民(F-6), 访问就业(H-2),同胞签证须本人亲自申请
    • 短期综合(C-3)签证
    代理申请时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委托书(指定表格)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 只有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2寸以内家人才能代理申请
    • 短期商务(C-3-4)多次
    • 留学(D-2)
    • 语言进修(D-4)
    代理申请时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在职证明、委托书(指定表格)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 签证办理进度可以在本馆主页右侧>"签证申请结果查询"上确认
  • 申请人直接取证的情况下,携带申请时发给的签证回执单即可;需要代理取证的情况下,在本馆认可的代理人范围内,代理人须携带签证回执单、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 签证签发程序

办理时间及手续费

  • 办理期间(以工作日为基准)
    办理
    时间 
    2天  3天  4天  6天  10天
    签证
    种类 
    - 医疗观光 
    (持有签证发给认定书的人) 
    - 因公护照持有者
    - 个人旅游 
     (代理机构担保) 
    - 团体观光 
    - 青少年修学旅行团 
    - 团体观光 
    - 短期商务 
    - 个人旅游 
      (直接申请或代理申请)
    - 访问就业 
      (H-2-1除外) 
    - 亲属访问等短期综合
      (*家属死亡-1天) 
    - 其他签证 
    - 在外同胞
    (F-4,C-3-8) 
    - 结婚移民
      (F-6-1) 
    - 访问就业 
      (H-2-1) 
     
    在对申请人资料审查过程中,若遇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申请人需要补全资料并且本馆将重新确认所提供的材料。由此,将可能需要更长的审查时间,建议申请人提早申请签证。
  • 手续费
    类型 单次签证
    (90天以下)
    单次签证
    (91天以上)
    两次签证
    (两次有效)
    多次签证 团体签证 再入国许可
    金额
    (RMB)
    260RMB 390RMB 455RMB
    (个人)
    130RMB
    (团体)
    585RMB 97RMB 130RMB
    (90天以下)
     
    签证发给认证书持有者所需支付的手续费根据签证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
  • 注意事项
    • 签证拒签及申请多次签证却只签发单次签证的情况,手续费都不给予退还
    • 关于签证签发,领事馆不收取除上述规定的手续费以外的任何费用,请申请人不要轻信非法的签证办理中介,谨防上当受骗
    • 请申请人在申请签证时留意下列有关事宜:如遇举报非法收取费用的情况,负责领事将加强审查资料力度并通过 
      面谈进行细致的审查。如发现非法收取费用事例,则采取拒绝接收申请,并将联系有关部门采取禁止其出国,搜查等强硬措施。
    • 与此相关,需要举报有关非法办理签证中介,对我馆签证业务有疑问之处或意见,请与我馆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如下。
      电话 : (020)2919-2999               传真 : (020)2919-2963              邮箱 : guangzhou@mofa.go.kr

签证申请时注意事项

  • 邀请函、身份证明等所需材料为3个月有效,原则上要提供材料的原件,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可提供复印件
    (不需印鉴证明书, 公正)。
  • 邀请书上要写明邀请期间、邀请目的、邀请对象、滞留期间的身份及财产保证、邀请方信息(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否则将会延长审查的时间。
  • 邀请目的不明确或首次访韩的情况下,负责领事要求提供详细的访韩日程计划、住所、联系方式等相关的资料,
    必要时为了确认邀请目的会要求面谈。
  • 申请书必须依据事实准确地填写,申请书上的地址应填写现住址而不是旧住址,申请书上必须填写可以联系到 
    申请人的 固定电话 及手机号码。
  • 对于签证申请被拒绝的申请人,我管将不另行说明理由,从拒签之日起计算,申请人两个月(结婚签证六个月)后才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再次申请签证。
(与之前申请签证的程序一致)。
  • 在其他驻地的韩国领事馆有拒签记录的申请者,如无特殊的事由须在同一领事馆再次申请签证。
*申请时提供的材料概不退还。

签证审查依据和原则

  • 本馆签证的签发办法依据韩国出入境管理法律的有关条文执行。凡被拒签的主要理由如下:
    • 据出入境管理法第12条,持有无效护照或入境目的及停留期限不明确者。
    • 据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被认为可能危害大韩民国利益或公共安全者。
    • 据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被认为可能扰乱大韩民国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以及优良风俗者。
    • 据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传染病患者、吸毒者、精神障碍者、流浪者以及其它禁入境者。
  • 申请人如不提供明确的访韩目的及停留期限或针对非法滞留的可能性提交相关明确的否定证据,我馆负责签证领事 
    将视为根据上述规定的被拒签的理由。
  • 得到签证后,在韩国机场或港口被出入境管理员审查入境时,发现不符合要求者,可被拒绝入境。


2014.10.03基准
 
    美国签证预约加急 因公签证加急 领事认证加急
    出国签证办理中心 出国签证资讯中心 出境旅游资讯中心

    热门国家签证

    相关文章

    推荐阅读

    热门文章

    visa/foot.htm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