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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

收藏此文章 2012-07-23 10:44:46 人气:1677
认证类型:中国外交部和哈萨克斯坦大使馆双认证

认证目的:哈萨克斯坦驻华大使馆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和盖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中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哈萨克斯坦当局所承认,不致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域外法律效力。

认证机构:外交部、哈萨克斯坦大使馆 注:外交部指定由以下机构负责受理双认证文件的办理 :各省、直辖市外事办、地方贸促会等

服务机构:中国签证资讯网(注:我方非外交部指定代送机构,仅为不方便前往北京送认证文件的申请人提供代送代取服务,以节省时间)。

服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东方瑞景C座1107室

联系电话:0769-89123392 0769-22027299

 

哈萨克斯坦大使馆认证文书包含:
1、商业文书:原产地证、发票、委托书、授权书、商事证明、单位专业证书、价格单、商检证、合同、报关单、箱单、营业执照、检验检疫证、出口登记表、屠宰证等
2、民事文书:出生证明、结婚证、健康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个人专利证明、驾驶证、学历证、未刑公证书、死亡证明书、成绩单、未婚及离婚证明。

哈萨克斯坦大使馆认证需要注意事项:
1、需1份复印件。
2、公证书中涉及当事人的姓名后须加注护照号码,并需在公证书末页后附该当事人的护照复印件,并与公证书装订在一起。
3、未婚公证书或未刑公证书,应由当地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当事人在当地无婚姻登记记录或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再办理公证。哈方不接受未婚或未刑的实体公证及无配偶声明书的签字属实公证。
4、需哈萨克文或英文译文。
5、哈方要求公证书包含所证文件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及证词译文与证词相符公证。
6、护照公证只需证护照资料页,无需译文,但须提供中英文使用目的说明。

哈萨克斯坦认证时间:
民事文书:外交部5个工作日,哈萨克斯坦大使馆15个工作日(通常会较晚)
商业文书:外交部5个工作日,哈萨克斯坦大使馆15个工作日(通常会较晚)

哈萨克斯坦认证费用:
民事文件:外交部110元+外交部指定机构(50元)+哈萨克斯坦大使馆(见下表)+中国签证资讯网服务费
商业文件:贸促会(根据文件)+外交部指定机构(190元)+哈萨克斯坦大使馆(见下表)+中国签证资讯网服务费

哈萨克斯坦大使馆收费:
355元/份(+5元银行手续费)

哈萨克斯坦地理位置:
哈萨克斯坦是世界最大的内陆国。领土横跨亚欧两洲,东南连接中国新疆,北邻俄罗斯,南与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接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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